法律系是法律教育的中心基地,其基本使命是培养具有科学研究能力和创造性应用能力的法学核心骨干,以此迅速解决在人民政权工作和司法检察工作,国际问题,国际经济关联部分,法制和执行中面临的理论实践性的问题,大力展开科学研究工作,按照社会主义强国建设的要求,更加完善国家建设理论和法学理论,抓好法学解说工作,贡献于确立国家的法律秩序和遵法作风。

主体38(1949)年从经济法律系中分离成法律系,主体65(1976)年与哲学系合为哲学法系。

主体69(1980)年分离为法律系,主体88(1999)年再次成为法律大学。

法律系

有法学科和国际法学科。

法律系有十个教研室(政治学教研室、法理论教研室、国家管理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刑事诉讼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法历史教研室、法律操纵学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和两个研究室(法学研究室、犯罪侦查研究室)。

法律系有1名候补院士,30名博士以及80多名的教师和研究生,1000多名的学生。

代表科目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制定学、劳动法学、民法学、证券法、国际法、国际条约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外国商法、外国民法、国际贸易法、国际仲裁法、国际司法学、国际政治学、国际法史、犯罪侦查学等。